学习许可

注:国际学生的新法规现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

新法规将减少欺诈或程序滥用的可能,同时保护加拿大的高品质教育的国际声誉且提高服务。新法于2014年6月1日起生效,新的法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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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学习

从2014年6月1日起,在加拿大所有的学生签证持有人将需要积极进修学习。这意味着:

  • 如果您持有学生签证,您必须保持就读并完成合理的一定时间的课;且
  • 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被加拿大驱逐出境。

您的教育机构可直接向加拿大移民局汇报您的入学和学习情况。您也可能被入境官员要求提供您继续入学和学习的证据。

如果您不再是学生,但想作为一个访客留在加拿大,请参阅访问加拿大

注: 根据新的规则,在您已经完成您的学习计划之后您的学生签证将在90天后失效。如果您转到一个短期课程或提前完成您的学业,您的学生许可证将在您学习计划完成90天后过期。当您从您的机构收到书面通知(例如,成绩单或公函),或是学位,文凭或证书时,您即被认为完成了学业。若您的学习许可申请在2014年6月1日之前收到或签发的,那么这并不适用于您。

参加指定的学习机构

为了在2014年6月1日或之后申请学生签证,您需要一封从指定的学习机构发给的接收函。

  • 加拿大的每个省和地区在6月1日或之后都可确定招收国际学生的大专层次以上的指定学校名单。
  • 指定学习机构在大专层次的名单将于2014年6月1日在CIC网站上公布。
  • 如果您的学习许可申请在6月1日或之后被收到,且您的录取通知书是从一个没有被指定为国际学生的机构授予的,您的申请将被拒绝。
  • 在加拿大所有中小学机构会自动指定,但不会出现指定的学习机构名单。

如果您的学生签证申请在2014年6月1日之前收到,您的录取通知书是从一个没有指定为国际学生的机构签发的,那么:

  • 您的申请将被处理,您仍然可能继续您在该机构的学习计划为您的学习许可的时间;且
  • 您可以更新您的学习许可,以完成您的程序,但不会超过2017年6月1日。

如果您是6月1日以前颁发的学生签证,并正在在未指定为国际学生的机构学习:

  • 您能够以您的当前许可的期限的程序继续学习;和
  • 您可以更新您的学习许可以完成您的学习,但不可超过2017年6月1日。

如果您正在学习的机构失去了指定的学习机构的地位,且您已经获得了学生签证:

  • 您能够以您的当前许可的期限内继续学习;和
  • 您可以更新您的学习许可以完成您的学习,但不可超过2017年6月1日。

在2014年6月1日或之后申请学习签证

为在2014年6月1日或之后申请学生签证,您将需要在申请表上确认其是否为指定的学习机构。这些指定学习机构名单可以于2014年6月1日后在CIC的网站上找到。

您还必须符合该资格标准才能得到学习许可。

您必须证明您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您的:

  • 学费;
  • 为自己和任何和您一起到加拿大家庭成员谁的生活费;且
  • 为自己和与您一起到加拿大的任何家庭成员负担返程。

您必须是一个守法的公民,没有犯罪记录,不会对加拿大的安全构成威胁。您可能需要提供警方证明。

您必须身体健康,如果必要时愿意接受体检。

您必须让移民官相信在授权住宿结束时您会离开加拿大。

学习时间六个月或更短

如果您想学习的短期课程或六个月或更短的学习项目的话,那么学习签证不是必要的。您可以进入任何学习机构报名参加短期项目,不管该机构是否被指定。

然而,如果您想获得学习签证但您只参与六个月或以下的学习,您必须入学指定的学习机构。

如果您是从一个非免签证国家来加拿大的,您必须有一个有效的访问签证。

改变机构:自担责任

如果您在2014年6月1日或之后申请学生签证,您必须通过您的MyCIC帐户通知加拿大移民部,关于您何时从一个指定的学习机构转移到另一个,即使它是学习同一水平的知识。

如果您想换您的学习机构或您的学习内容,您需要确保您一直都满足您学习许可的条件,以及,在您学习的同时是否允许您的工作的条件。

校外工作

新规定于2014年6月1日起生效,它使学生签证持有人更容易在校外打工。全日制学生在指定的学习机构从事学术的,专业的或职业培训项目将可以:

  • 有资格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在校外打工;
  • 允许在正常全职学习期间每周不超过20小时打工,
  • 或在正规放假时间内全职打工;且
  • 不用等待六个月即能够立即在校外打工。

为了能够在加拿大工作,您必须注册并就读于指定的学习机构,您必须从加拿大服务部得到一个社会保险号。

于2014年6月1日起,如果您有学生签证和校外工作许可(在校外工作项目里),您可以继续在现有的校外工作许可到校外打工。

于2014年6月1日起,如果您持有学生签证,并已申请但尚未收到您的校外工作许可,您应等待您的工作许可证申请进行处理,并一旦您收到您的关校外工作许可即可以开始在校外工作。

于2014年6月1日起,如果您持有学生签证,但您尚未申请校外工作许可,那么即使您没有工作签证您也被授权在校外工作,只要您满足校外工作的所有条件。

如果您在2014年6月1日或之后申请学生签证,有关您的资格以及校外工作条件会被写上您的学习许可。

在所有情况下,您必须一直满足您的学习许可要求,以保持可享获校外工作的权力。如果您正在学习英语或法语作为第二语言(ESL/ FSL),或参加普通兴趣课或预科课程,您将没有资格在您的学习过程中工作。除非您在就业及社会发展部有合格的劳工市场意见书才有资格申请到工作许可证。

您和您的雇主有责任确保您有资格在开始工作前没有校外打工工作许可。如果您还未符合资格要求就开始校外的工作,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会可能对您采取执法行动。

实习计划工作计划

新的规则可能会影响您实习计划的资格:

  • 自2014年6月1日,仅当实习工作是您学习的职业或专业训练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时,您才可以进入实习项目工作。
  • 为了作为实习生工作,您将需要在您的学习之外单独申请一个实习签证。
  • 如果您正在学习英语或法语作为第二语言(ESL/ FSL),或参加普通兴趣或预科课程,您将没有资格申请工作签证,除非您在就业及社会发展部有合格的劳工市场意见书才有资格申请到工作许可证。

于2014年6月1日起,如果您已经有了实习工签但不在制定学术机构学习,您可以:

  • 在您当前许可证的期限内工作;且
  • 续签您的实习工作签证以完成您的项目,但不会长于2017年6月1日。

于2014年6月1日,如果您已经有了一个合作社的工作许可但参加了一个不符合作为一个学术的,职业的或专业培训计划课程,您可:

  • 您当前许可证的期限内工作;且
  • 更新您的实习工签以完成您的计划,但不会长于2017年6月1日。

如果您的申请的实习工签在2014年6月1日之前收到,您就不需要参加由指定的学习机构提供的进入学术的,职业的或专业培训课程。您也可以更新您的实习工签,以完成您的计划,但不会超过2017年6月1日。

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习签证

如果您是在作为游客来到加拿大,并希望申请学习签证以参加指定的学习机构,您可以在加拿大境内处理。 自2014年6月1日起,某些外国公民可申请并在加拿大境内获得学习签证。这包括:

  • 在小学或中学就读的未成年子女;
  • 交换或访问学生; 和
  • 已经完成了一个短期课程或是在一个指定机构学习的学生。